赛 区 设 置
比赛采用赛会制的形式,比赛所在地的赛区组织单位负责赛务和接待工作。比赛须在2008年4月25日前完成。各分赛区的比赛运营由比赛所在赛区的组织单位负责,比赛的各项支出和管理费用,全国组委会派遣人员的差旅费和劳务费等都由该组织单位负责。接待单位向比赛选手提供食宿和比赛服务,可以收取选手及其随行人员合理的费用;可以在选手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提供培训、交流等服务并收取合理的费用。接待单位也可以就该区的预选赛寻找各种冠名赞助、实物或现金赞助。
分赛区分布
1)北京赛区: 负责北京、天津、内蒙古西部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的全国预选赛工作,比赛场地拟定在北京。
2)东北赛区: 负责黑龙江省,内蒙古东部,吉林,辽宁的全国预选赛工作,比赛场地拟定为辽宁。
3)华东赛区:负责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的全国预选赛工作,比赛场地拟定在福建。
4)中南赛区: 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的全国预选赛工作,比赛场地拟定在海南。
5)西南赛区: 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自治区的全国预选赛工作,比赛场地拟定在四川。
6)西北赛区: 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全国预选赛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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